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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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鞍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中心清單及控制價編制服務競爭性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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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 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復核工作的通知
- 關于印發《“畝均論英雄”項目貸申報要點(試行)》的通知
- 關于公布安徽省2021年第三批補充備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的通知
2019“小稅種”新政大集錦
發布日期:2020-01-15 瀏覽:1724 信息來源: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綜合類
要點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附加”減征政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1348&idx=1&sn=a5083920fc7456d14ab29a74dd0de80e&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二:部分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申報表修訂
1.自2019年1月1日,啟用新修訂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
2.自2019年7月1日,啟用新修訂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及填表說明;
3.自2019年10月1日,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分別合并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文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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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4號)
文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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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
文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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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三: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注意: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上文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1708&idx=3&sn=b6866b1aa57334287f9943d0dec2ba16&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四: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2.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注意: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上文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1708&idx=2&sn=b83c92f5e359933e4e2102850ffabae9&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五: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1.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3.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3992&idx=2&sn=7199a10af58bca6c9d925e0619032e09&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1.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
2.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
3.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
文件鏈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n810825/c101434/c27195166/content.html
要點七: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1.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2.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
文件鏈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n810825/c101434/c28479827/content.html
要點八: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
1.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
2.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5175&idx=1&sn=b9cb83fc8a6d719821fc544bc3029e8c&scene=21#wechat_redirect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要點九: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1455&idx=1&sn=5b1f0b88c0a62b98e1a60265d95d34c8&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十:文化轉制企業房產稅優惠政策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征五年房產稅。
注意:
上述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上述政策不滿五年的,可繼續享受至五年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2072&idx=2&sn=fc643f639f5ac1ce67c7c90d846ab77b&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十一: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號)
文件鏈接: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1901/2019wg03/201907/t20190709_3293042.htm
要點十二:延續供熱企業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
文件鏈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6/c24838107/content.html
耕地占用稅
要點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0875&idx=1&sn=8259f0396228583e053f5b89251c0006&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81號)
文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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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十五:明確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事項
為規范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明確耕地占用稅計稅公式、減免稅具體內容、稅收減免退補稅辦理、納稅申報表及申報資料提交、減免稅后續管理等內容。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6906&idx=2&sn=f3ba84535b798eb9850aa8c414dae710&scene=21#wechat_redirect
車輛購置稅
要點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0875&idx=2&sn=50121726cfe0dde10ce0e6e843fd144c&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十七:明確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明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申報、減免稅辦理等征收管理事項,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5094&idx=4&sn=fe2679baeeacbfc0f0bd7605ca39abbd&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十八:明確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出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明確車輛購置稅應稅范圍、計稅價格、納稅義務時間、免減退稅等有關具體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4297&idx=1&sn=cd2b2736f034b7f3fa6f4249d1ff7206&scene=21#wechat_redirect
要點十九:明確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明確繼續執行的諸如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等多項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
文件鏈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n810825/c101434/c28479819/content.html
資源稅法
要點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19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
文件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436658&idx=1&sn=a3fa36851e67d1a331cb4135c170bb08&scene=21#wechat_redirect
省“四送一服”雙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01月03日